近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印發《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


《意見》提出,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,是貫徹新發展理念、推動縣城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。各地要統籌縣城建設發展的經濟需要、生活需要、生態需要、安全需要,推動縣城提質增效,提升縣城承載力和公共服務水平,增強縣城綜合服務能力,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,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,促進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目標。
《意見》從十方面嚴格落實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有關要求:
一是嚴守縣城建設安全底線。加強防洪排澇減災工程建設,暢通行洪通道,留足蓄滯洪空間,完善非工程措施體系,提高洪澇風險防控能力;二是控制縣城建設密度和強度。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.6萬至1萬人,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.6至0.8;三是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。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,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%。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;四是縣城建設要與自然環境相協調。不挖山,不填河湖,不破壞原有的山水環境,保持山水脈絡和自然風貌。保護修復河湖緩沖帶和河流自然彎曲度,不得以風雨廊橋等名義開發建設房屋;五是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。推進老舊小區節能節水改造和功能提升。新建公共建筑必須安裝節水器具。加快推進綠色建材產品認證,推廣應用綠色建材。發展裝配式鋼結構等新型建造方式。全面推行綠色施工。提升縣城能源使用效率,大力發展適應當地資源稟賦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,因地制宜開發利用地熱能、生物質能、空氣源和水源熱泵等,推動區域清潔供熱和北方縣城清潔取暖;六是建設綠色節約型基礎設施。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。構建縣城綠色低碳能源體系,推廣分散式風電、分布式光伏、智能光伏等清潔能源應用,提高生產生活用能清潔化水平,推廣綜合智慧能源服務,加強配電網、儲能、電動汽車充電樁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;七是加強縣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。加大文物保護修繕力度,促進文物開放利用。落實文物消防安全責任,加強消防供水、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備和維護。縣城建設發展應注意避讓大型古遺址古墓葬;八是建設綠色低碳交通系統。鼓勵縣城建設連續安全的自行車道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,引導綠色低碳出行方式;九是營造人性化公共環境。推行“窄馬路、密路網、小街區”,打造縣城宜人的空間尺度。控制縣城道路寬度,縣城內部道路紅線寬度應不超過40米;十是推行以街區為單元的統籌建設方式。合理確定縣城居住區規模,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配套,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設施。

